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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閱 盡
  醫患雙方簽“拒收紅包協議”的規定在一片爭議聲中還是如期推出了。按國家衛計委的要求,從本月起,二級以上醫院都要實施這一新規。各地推行的情況如何?昨日有報道說,深圳市屬醫院簽約率近100%。但又有報載,此規定在上海等多地大醫院暫未執行。
  國家衛生主管部門的指令,各地執行時卻步調不一,有的甚至“擱淺”了,這在我們這樣一個強調大一統、“令行禁止”的社會,確是罕見現象。原因何在?是有客觀因素限制,還是對規定有抵觸,採取“拖”字訣?
  可以說,醫患雙方簽“拒收紅包協議”的規定從最初吹風到推行,始終伴隨著輿論的反彈和質疑。典型者如鐘南山院士所言,這是對醫生的侮辱,他認為簽這種協議,“猶如買菜刀簽不殺人協議一樣,是完全沒有道理的事情”。也有不少病人認為,簽協議作用不大。更有論者稱,協議弄不好會演變為“皇帝的新衣”。
  這些話都有一定的道理。對自律性強,又有較高醫德的醫生來說,即便不簽協議,他也會拒收患者的紅包;但對想要紅包的人,簽協議又如何?照收不誤。任何契約規定,都得看“對象”。誠如懲治貪腐的法律法規,汗牛充棟,但對貪官來說,能阻遏住其貪欲嗎?
  然而,衛計委還是推出了“拒收紅包協議”,這是因為,近年“紅包”在某些醫院已非個別或私下悄悄的行為,而泛濫成一種現象,一種潛規則。患者原本就痛苦於看病貴、看病難,而今又要為送不送紅包,送多少合適而惶惶不安。因而,“紅包”成為醫療界最受人詬病的毒瘤,甚而成為醫療腐敗臭名昭著的標簽。
  從深圳某醫院試行一年多的效果看,起初有的醫生有抵觸情緒,但待大家習慣後,也認可這是一種對雙方的道德約束,並有數百人次退還紅包。
  誠然,誰也沒傻到以為簽了協議,紅包現象從此會根絕。某試點醫院就出過這樣的笑話:當醫生拿出協議時,患者忙不迭地趕緊遞紅包,還連聲說“我懂我懂”。所以,真要杜絕紅包,除了相應的監管措施外,最根本的還要靠醫療體制改革的推進。但那需要時間,也需財政及公共資源的配套,當這些工作未竟之前,“拒收紅包協議”作為治標之策,敲敲警鐘,也有必要!編輯: 楊日  (原標題:“拒收紅包協議”:治本未竟治標先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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